賣淫女編造悲慘經(jīng)歷博同情 搶劫犯主動放棄犯罪獲緩刑
作者:馬俐 發(fā)布時間:2014-01-27 瀏覽次數(shù):475
兩名90后男子本想搶劫賣淫女,卻被她編造的可憐遭遇所感動,不僅主動放棄了搶劫,還要幫她解救孩子。近日,吳中法院審理了該案,判處主犯余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千元;從犯金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93年出生的余某和95年出生的金某網(wǎng)上聊天時,無意聊到“賣淫女的錢來路不正”,二人突發(fā)奇想,計劃搶劫賣淫女。他們選定了甪直鎮(zhèn)一處無人居住的出租屋作為實施搶劫的地點。2012年5月6日晚上11點左右,二人按照計劃,由金某至一家無名美容店以“包夜”為名將賣淫女葉某騙到出租屋,早已等候在此的余某用鐵絲勒住葉某的脖子將她拖進屋里,金某又用塑料扎帶綁住她的雙手。
葉某嚇得大哭,還不滿20歲的余某和金某,犯罪念頭并不堅定,此時已有些后悔自己的沖動。葉某靈機一動,騙二人說她有個兩個月大的孩子,寄養(yǎng)在老板那里,自己也是被強迫到美容院上班的。余某和金某見葉某著實可憐,解開了捆綁她的扎帶,不僅打消了搶劫的想法,還主動提出幫助葉某去解救她的孩子,好讓葉某能帶孩子回到老家,“脫離苦海”。
葉某帶著二人到了老板家附近,讓二人在外等候,謊稱自己進去抱孩子。老板夫婦聽到葉某的遭遇,連忙追了出來,余某和金某見狀拔腿就跑。附近巡邏的派出所民警發(fā)現(xiàn)有一男一女在追趕兩名男子,隨即將二人抓獲。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余某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因犯罪時未成年被另案處理的金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二人在實施搶劫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是犯罪中止,應當減輕處罰。根據(jù)他們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法院決定對二人減輕處罰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