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威脅“談生意” 尋釁滋事終獲刑
作者:寶法 發布時間:2012-06-20 瀏覽次數:544
為建立業務關系、承接工程,竟用仿真手槍頂頭威脅他人,如此“談生意”讓劣跡斑斑的刁某等人再入班房。
2011年11月初,剛出獄不久的刁某與還在假釋考驗期內的葛某共同商議,意圖通過恐嚇被害人張某而與其建立業務關系、承接工程。商定后葛某又找來慣犯姜某做幫手,刁某提供一支仿真手槍和一把單刃匕首用于作案。此后,三被告人多次攜帶上述作案工具跟蹤張某,伺機作案。同年11月26日晚上21時許,被害人張某返回家中正準備下車時,早已守候多時的葛某、姜某上前采用仿真手槍頂頭、捂嘴巴等手段對張某實施恐嚇,在張某激烈反抗、呼救下倉皇逃離現場。
寶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刁某、葛某、姜某持仿真手槍、匕首等作案工具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最終依法判處三被告一年兩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