泯滅的親情
作者:智朝暉 發布時間:2014-01-26 瀏覽次數:541
唐丹怎么也想不到,造成自己腿傷致殘的竟然是把自己拉扯大的親哥哥唐斌。唐斌和唐丹兄妹倆出生在安徽北部的一個邊遠小鎮,自小父母離異,各自組成新的家庭后,便對兄妹倆不管不顧。到后來年僅15歲的哥哥唐斌干脆帶著小他三歲的妹妹唐丹從父母家搬出來獨立生活。唐斌對妹妹疼愛有加,記得有一次唐丹發高燒,唐斌硬是背著妹妹步行二十幾里路趕到了縣人民醫院。
2012年底,唐斌和在網上認識的孫某某等人一起從山東來到泰州,懷揣著做生意發大財的夢想,干起了非法傳銷。由于傳銷需要發展下線,本來親戚朋友就少的唐斌非常著急,思前想后想到了遠在家鄉務工的妹妹唐丹,于是打電話騙妹妹說自己在泰州和朋友做生意很忙,要其到泰州來幫忙。2013年2月的某天唐丹到泰州后,來到唐斌等人租住的某小區4樓一間民房內,發現并不是像哥哥唐斌所說的正當生意,遂勸說哥哥和自己一起離開。但一心只想發財做富翁的唐斌怎么也聽不進妹妹的勸告,并伙同孫某某等人強行搜去唐丹的手機和身份證件將其鎖在房間里。直到5月份的一天,一心想跑出來的唐丹獨自一人在房間里看到窗外有一根落水管,于是就想從落水管滑下“逃跑”,當快到三樓時腳底一滑掉了下去造成右脛骨近端粉碎性骨折。案發后唐斌與孫某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1月10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唐斌與孫某某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懲處。正是因為唐斌不合法的發財夢,毀了自己,傷了妹妹,更導致了兄妹之間親情的泯滅。(文中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