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中法院執結了一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幼兒園不服衛生行政處罰的案件,對有益民生的合法行政行為“力挺”到底,為孩子“舌尖上的安全”撐起司法保護傘。這是該院執結的首起衛生行政處罰案。

 

20111115日,陸續有兒童到木瀆人民醫院就診。患兒的癥狀相似,都為發熱、腹痛且伴有惡心、嘔吐、腹瀉,并且都就讀于同一家民辦幼兒園。

 

接到患兒家長反映的情況后,吳中區衛生局立即對該幼兒園食堂進行控制并開展調查工作。之后的幾天,先后有170余名幼兒出現相同癥狀就醫。疾控部門當月28日出具的《一起食源性疾病爆發流行病學調查的報告》顯示,這次事故是由廚師首先隱性感染,在烹飪中污染了廚房器具或食品,最終兒童攝入后發病。2012515日,衛生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某幼兒園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00元,并處罰款15000元的處罰。

 

某幼兒園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向吳中法院提起訴訟。園方認為,衛生局沒有向其提供關鍵證據《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無法判斷證據的證明力;調查報告作出的時間距事故發生間隔十多天,不能證明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因此,某幼兒園認為衛生局的處罰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程序違法,要求予以撤銷。

 

吳中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吳中區衛生局具有對食品安全事故查處的職責,被告于20111115日下午接到家長反映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即開展調查核實,并于次日立案調查,充分行使了職責。被告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沒有法定義務將疾病預防控制部門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向原告送達,原告也未能證明流行性病學調查報告有不當之處。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據此駁回了原告吳中區木瀆天平花園幼兒園的訴訟請求。

 

但某幼兒園仍拒不履行義務,衛生局無奈向吳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照行政處罰法規定,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因此某幼兒園不僅需繳納1.5萬元罰款,還要繳納由于滯納而加處的罰款1.5萬元。在法律威嚴下,某幼兒園足額支付了罰款,幼兒園負責人為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后悔不已。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舌尖上的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涉及食品安全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力度,與行政執法主體各盡其責,合力筑牢維護轄區食品安全的銅墻鐵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