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都法院就江都區檢察院申請對被告人王某某強制醫療一案作出決定,決定對王某某予以強制醫療。自刑事訴訟法增設強制醫療程序后,該案是本市首例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作出強制醫療決定的案件。

 

被申請人王某某系江都區某小學教師,20131150時許,其在揚州市江都區腦科醫院5樓特護病房內,趁同房內的被害人袁某熟睡之際,采用卡脖、捂嘴等手段將袁某殺死。經鑒定,王某某在案發時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分裂癥病人。區檢察院經審查,向法院申請對王某某予以強制醫療。

 

江都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審理后認為,王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其暴力行為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雖經治療,但經評估診斷,仍處于發病期,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故對王某某應當實行強制醫療。故申請機關申請對王某某實行強制醫療的主張成立,法院予以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