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操作釀慘劇 泵車側傾致人亡
作者:王玉林 發布時間:2014-01-26 瀏覽次數:512
安全第一,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安全問題是首要問題,也是頭等大事,每個人都要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一旦放松警惕,其代價是十分昂貴的,不僅是造成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更嚴重的是給他人生命健康造成極大的傷害。本案被告人王強,就是由于自身安全意識淡薄,忽視生產安全,無視相關規章制度,憑經驗工作,憑感覺行事,在出現異常情況時,仍然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發生嚴重責任事故,致一名施工工人當場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93萬元,王強親手釀造了一幕慘劇,教訓十分深刻,自己也走上被告席。
王強系泰州市順利成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泵車操作工。2012年5月5日21時左右,王強和李軍駕駛混凝土泵車到達泰州石化公司石蠟成型配套改造工程施工現場后,將泵車停靠在工程基礎坑東南角。2人將泵車支撐腳展開并支撐在地面上,然后將泵車大臂伸至基礎坑西北角。泵車大臂伸展到位后,施工工人楊云在基礎坑的西北角準備扶大臂軟管。此時,施工現場負責人湯喜發現泵車前右側支撐腳下方的水泥地面有裂縫,提醒王強要注意安全。因為之前王強在施工現場碰到過好幾次混凝土泵車將地面壓裂,其均沒有采取任何措施,結果卻安然無恙,王強憑經驗認為不會有事,王強連車子都沒有下,繼續在車上等待混凝土攪拌車的到來,對湯喜的安全提醒,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21時40分左右,泵車右側支撐腳下面的地面突然開裂,泵車向右側傾。施工工人楊云發現后轉身準備爬出基礎坑避險時,泵車大臂前端砸中楊云后頸部,并將其壓在基礎坑內,導致楊云當場死亡。
事故發生后,泰州市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事故原因、性質及責任進行了調查,認定王強在未對施工現場地面承載能力進行勘察情況下,將泵車支撐在不堅實的地面上,且在有人提醒地面存在裂縫的情況下,未能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王強對此事故應負主要責任,并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審理認為,被告人王強安全觀念淡薄,違反操作規程,導致發生重大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王強當庭認罪。為維護建筑企業的生產安全,懲罰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強有期徒刑是一個月,緩刑一年。
事后,泰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發生事故的相關企業,給予了相應的處罰,責令其企業內部進行安全整頓,落實 安全措施,防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