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威脅索錢財 惡性不改再獲刑
作者:王玉林 發布時間:2014-01-26 瀏覽次數:459
馬金雖然只有25歲,卻已經是六“進宮”了,自2004年以來,先后六次涉嫌犯罪受到司法機關的處罰,2012年6月25日才刑滿釋放。回歸社會后,馬金扔不思悔改,加之其父母常年在山東打工,無暇顧及馬金,馬金整天混跡于泰州市各娛樂場所間,只要有利可圖,馬金就會俯首聽命。2013年5月間,馬金又受他人唆使,采用暴力、要挾等手段,向被害人顧軍索要損失補償費,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再次獲刑。
包娟(已獲刑)是馬金的朋友,包娟的弟弟在幫顧軍討要借款時,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包娟請馬金出面找顧軍了結此事,為其弟弟索要補償費。馬金一口答應,便叫上董軍(另案處理)及4名安徽人與包娟一同前往,在泰州市海陵區西郊醫院找到了被害人顧軍,包娟與顧軍就其弟弟補償費的事沒有談攏,顧軍當場拒絕了包娟給補償費的要求,馬金等人便對顧軍實施了毆打,并強行把顧軍拉上車帶至海陵區城西街道麒麟灣鐵道橋附近,馬金、董軍及4個安徽人以補償費為由,強行向顧軍索要人民幣6000元,顧軍被迫答應第二天給錢。包娟再次向顧軍索要人民幣30000元,顧軍被迫向包娟出具了1張30000元的借條。期間,馬金從顧軍身上掏出其隨身攜帶的500元人民幣分給了4個安徽人,作為出場費。另外,馬金還要求顧軍以其駕駛的黑色帕薩特轎車作抵押,遭到顧軍拒絕后,馬金等人再次對顧軍實施了毆打,顧軍被迫在借條上加上了抵押的內容。回到海陵區西郊醫院門口,馬金把顧軍的黑色帕薩特轎車強行開走。案發后,公安機關很快就將馬金捉拿歸案。
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出庭審理此案。庭審認為,被告人馬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威脅、要挾等手段,強行索要公民私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懲處。馬金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為保護公民私人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懲罰犯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馬金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人民幣兩萬四千元。
馬金為自己的違法行為,再次付出了青春的代價,筆者在此奉勸那些游戲人生、浪費青春的浪子們,珍惜青春(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