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感情原本還可以,但是十幾年前她就外出打工,幾年前我也外出打工,打工地點也不在一起,一年到頭在一起也過不不了幾天,哪還談得上什么夫妻感情啊,平時我們都沒有空,只有到過年才有空來離婚”。當法官詢問為什么要離婚時,楊某夫婦給出了無奈、心酸的回答。

 

楊某和張某從相識、相戀到結婚的程序幾乎和農村大部分人一樣,均是在經媒人介紹相識后很快按農村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期間相戀的時間并不多?;楹蠖嗄甑纳钜恢焙芷降?,十年前,張某跟隨他人外出打工后,只是逢年過節才回家幾天,幾年前,楊某自己也外出打工,但并未選擇與張某所在的供一個城市打工,夫妻感情逐漸變淡。楊某提出離婚后,張某幾乎沒有猶豫就同意了離婚,但在財產分割上有爭議。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果后,楊某將張某訴至法院。

 

該案最終經調解,楊某與張某達成離婚協議,雙方考慮到外出打工對子女付出較少,均同意將全部財產給予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