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各種身份進行詐騙,案發后,發現其曾因詐騙被勞動教養一次,被判刑一次,曾因招搖撞騙被判刑一次,是個名副其實的忽悠男。近日,睢寧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被告人段峰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201079日,被告人段峰化名“吳波”,冒充睢寧縣公安局法制科民警,以幫助吳某某兒子吳某辦理撤銷網上追逃手續為名,騙取被害人吳某某現金4000元。

 

2010727日至813日,被告人段峰化名“吳波”,冒充睢寧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通過婚介所介紹與被害人張某談戀愛,取得張某的信任后,以幫助張某調動工作、搞工程缺少資金等為名,先后騙取張某現金39000元。

 

睢寧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段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段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故意犯當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從以上事實不難看出,被告人正是抓住被害人的僥幸心理,采取較為粗糙的詐騙伎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騙取錢財。可見上當受騙不是騙術太高明,而是被害人心中的出發點和期望偏離了正道。只要我們不存僥幸心理,提高警惕,騙子自然敬而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