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挪用資金“借雞生蛋” 事情敗露領刑受罰
作者:時良敏 發布時間:2014-01-24 瀏覽次數:465
出生于80后的馮某,系泰州市某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業務員,深得公司領導賞識,只因一念之差,想通過“借雞生蛋”,挪用單位資金45萬元做個人生意的方法賺取更多的利潤.但最終,馮某不僅沒有美夢成真,反而落得了身陷囹圄的下場。近日,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馮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08年,經過應聘,大學畢業的馮某被泰州市某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應聘為業務員,專門負責公司環保器材的銷售。經過幾年的努力,馮某的銷售業績突飛猛進,其本人也獲得了公司不少的業務提成費。但是,馮某逐漸覺得不能僅僅是拿業務提成,想到了利用公司資金“借雞生蛋”的辦法賺取更多的利潤。2011年5月至2013年2月期間,被告人馮某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挪用其公司貨款人民幣45萬元用于自己生意上的資金周轉,但是事與愿違,在馮某吃吃未能收回本金和利潤時,后馮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馮某犯挪用資金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支持。被告人馮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馮某自愿認罪、積極退贓,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泰州市高港區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