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酒后駕駛轎車回家,不料途中撞到騎電瓶車的姜某,劉某此時不積極搶救傷者,而是駕車逃逸以躲避法律的制裁,但在隱藏十幾日后終于被公安機關抓獲。泗陽法院經過審理,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

 

劉某經營著一家飯店,20139月底,到店就餐的熟客邀請劉某外出吃燒烤,劉某欣然同意并駕車前往。燒烤期間,劉某不顧自己要駕駛轎車還喝了啤酒。喝過酒后,劉某認為自己喝的不多,堅持自己駕駛轎車回家,

 

已經是晚上十點多,路上燈光不好,劉某正在行車突然聽到“咚”地一聲響,心里一驚,估計是撞到人了,但當時他又僥幸地想,應該撞得不重,再說自己喝了酒,被公安機關查到肯定要倒霉,不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賠償一筆錢,于是油門一踩就跑掉了,沒有下車查看。

 

劉某駕車一路往前開,為了躲避警察追捕,劉某先把車開到小路上卸下了車牌照,然后把車開到親戚家的車庫并把門給鎖了起來。

 

這時劉某仍然不放心,心想不能繼續留在家里等警察來抓自己,頓時心生一計,辦個假身份證到外地去打工,等所有人淡忘了這件事再回家。隨后,劉某找到辦假證的從他手中購買了假身份證,拿著假身份證就到昆山打工去了。

 

劉某當時撞到的是騎電動車的姜某,路人發現后報警,交警、120趕到之后,姜某已經沒有心跳和呼吸,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被告人劉某負本起事故全部責任。

 

公安機關通過技術偵查手段很快鎖定了肇事者就是劉某,并對劉某進行上網追逃。201310月,劉某在昆山被抓獲歸案,其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述不諱。“我現在很后悔,我知道自己不該漠視別人的生命!”劉某說。

 

其親屬隨后賠償了被害人親屬35萬元,與被害人親屬達成調解協議,其行為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泗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車輛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且屬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劉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其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相關經濟損失,其行為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故對被告人劉某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