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一家追債、調查婚外情等業務的商務咨詢公司,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大量個人信息,2013124日,該公司負責人及三名員工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常熟法院判處刑罰。

 

20089月,王某注冊成立了一家商務信息調查公司,該公司成立后的主要業務為接受客戶委托,通過網絡購買、安裝GPS定位跟蹤儀器、跟蹤、密拍等手段做婚外情、債務人、財產情況等調查。200911月至20124月間,王某先后聘用陳某、周某、劉某三人,多次接受他人委托,采用上述秘密偵查手段,非法獲取公民戶籍信息、車輛軌跡信息、旅館住宿信息、通話記錄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共計4000余條,并從中獲利共計人民幣23萬余元。2012420日,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該公司涉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經訊問,王某等四人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周某、劉某共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從中牟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應依法分別予以懲處。王某系主犯,周某、陳某、劉某系從犯,四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分別判處王某、陳某、周某、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十個月、九個月、八個月,責令四人退出非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并分別處以罰金。

 

【法官說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近年來,隨著科技發展和網絡信息技術的普及,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竊取和使用的情況時有發生,對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個人隱私構成嚴重威脅,所以一定要運用好法律武器來維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