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8日,來自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的彝族媽媽和她的兒子小周來到宜興法院執行局向執行法官許樂群獻上了一條“家和萬事興”的十字繡,感謝許法官一年來,盡職盡責為小周拿到了全部執行款。

 

2011年,剛滿16歲的貴州小伙小周來到宜興打工,在一次交通意外中獲得賠償2.5萬元。由于缺乏社會經驗,剛拿到賠償款的小周被史某稱急需用錢借去。后小周多次向史某索要歸還均被拒絕,小周無奈只能訴至法院。201210月,宜興法院判決史某向小周歸還2.5萬元。判決生效后,史某始終未能還款,小周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立即找到了被執行人史某,史某信誓旦旦地稱可以立即還款,卻始終不見行動。在執行過程中,史某看到沒法推脫,甚至向法官提出小周是貴州人,在本地沒有社會關系,幻想以利益作為交換要求執行法官不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史某的想法遭到了執行法官的嚴厲斥責,并要求其立即按照生效判決書履行,否則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同時,執行法官在與史某的交談中,得知史某剛剛畢業的女兒在某銀行工作,并且開著一輛豐田越野車,執行法官以此為突破口要求史某作出分期還款的計劃,并要求其女兒提供執行擔保。

 

在長達一年的還款協議中,執行法官始終盡心盡責,確保了史某每期按期履行。2014117日,史某的女兒將最后一筆執行款2788元交到了法院。執行法官在得知小周已經買好了119日回貴州的火車票后,主動與小周聯系在周末將最后一筆執行款交給了小周,讓其安心回家過個好年。拿到來之不易的執行款,周媽媽激動地向法官展示出了其為法院親手織的十字繡“家和萬事興”,向法官一年來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