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過戶保險未改 出事故也應賠償
作者:徐吉梅 萬保華 發布時間:2012-06-20 瀏覽次數:625
買來的車輛已經過戶,但是車輛保險未隨車輛交易而更改,碰巧發生交通事故,這筆車輛保險費能夠理賠嗎?昨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理的這起保險理賠案件,判決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
2011年2月,某貨運公司將其所有的中型貨車出售給原告劉某某,并于第二天辦理了相關車輛過戶手續。2011年10月8日,原告劉某某雇傭的駕駛員蔣某某在我市丁卯橋路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無確鑿證據證明事故雙方當事人是否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致使事故成因無法查明。2011年12月,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受害人損失110000元,原告賠償受害人損失350000元。后原告就商業險多次向被告某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告某保險公司以事故車輛買賣過戶未通知其辦理保險合同變更手續拒絕賠償。2012年4月,原告將被告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保險理賠款3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保險法明確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被保險人或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或受讓人未履行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本案,原告雇傭具有駕駛貨車資質的駕駛人員,事故發生不是事故車輛本身原因所致。保險人也未舉證證明事故車輛由某貨運公司轉讓給原告后,事故車輛危險程度有顯著增加,被告某保險公司抗辯理由不成立。據此,法院最終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