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沖突揮刀亂舞 誤捅親叔被判六年
作者:郭茜、王綴成 發布時間:2014-01-21 瀏覽次數:655
袁某在與人發生沖突逃跑過程中,為擺脫窮追不舍的追逃者,慌亂中用隨身攜帶的匕首胡亂揮舞,卻不慎戳到人群中自己的親叔叔并導致死亡。近日,袁某因故意傷害罪被灌南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袁某平時喜歡上網,在網吧上網時一次與魏某等人發生沖突,后袁某找人打了魏某。事后為防止魏某等人報復,袁某準備了一把匕首攜帶在身上。當天晚上,袁某在回家的途中與前來“評理”的魏某等人相遇,因話不投機雙方發生沖突,袁某看到形勢不妙撒腿就跑,魏某等人隨即尾后追趕。跑進小巷子中的袁某因怕被魏某等人抓到痛打,拿出隨身攜帶的匕首亂揮,嚇退魏某等人后,剛出巷子的袁某忽然被一人拽住衣服,因天黑看不清,袁某以為是魏某等人追到,隨即拿匕首回頭捅了一刀后逃跑。事后袁某才知道被自己用匕首戳到的人竟是自己前來拉架的叔叔,其叔叔在被戳傷后也經搶救無效而死亡。案發后,袁某家人賠償了叔叔家6萬元,取得了叔叔家人的諒解。
法院認為,袁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袁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庭審中又能自愿認罪,且其行為得到了被害人親屬的諒解,結合庭審中查明的其他案件事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