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來的“愛情”不可靠 一女子微信被騙5萬元
作者:汪小丹 發布時間:2014-01-21 瀏覽次數:490
他與有錢人絲毫不沾邊,既不是帥小伙,更不是成功人士,可他卻能同時和2個女孩子交往,還騙了其中一個女孩5萬元。他究竟是怎樣掩蓋身份,欺騙女孩,到處詐騙的呢?
眾所周知,微信作為一種新型的交友聊天工具,時下非常流行,每天登錄微信已成為不少年輕人的“必修課”。有些人登陸微信只是為了交友娛樂,可有些“有心之士”卻利用微信這個平臺,欺騙女孩子進行詐騙。2012年12月,在蘇州打工的女孩兒小琴通過手機微信認識了一個自稱國強(化名)的男人,該男子自稱是做海鮮生意的,生意做得非常大,還經常投身慈善事業,一捐就是幾百萬……兩人相談甚歡,沒過多久就見了面,國強成熟的外表,非凡的投足,成功的事業,讓小琴一下子就對這個男人有了愛慕之情。沒過多久,兩人就談起了戀愛。陶醉在甜蜜愛情中的小琴絲毫沒察覺到自己已經陷入了一個騙局,還滿心以為自己找到了可以依靠的終身伴侶!2013年1月30日,國強發信息給小琴,說自己在廣東出差,包丟了,身無分文,想向小琴借五萬元,回蘇州就還給她。想都沒多想的小琴立馬把錢打了過去。誰知,沒過多久,國強又多次向小琴提出借錢的要求,但是小琴沒答應。之后,國強的手機便一直處于關機狀態,覺察到不對勁的小琴立馬報了警。
原來,這名自稱是“國強”的男子姓張,根本不是什么有錢人,還沒有一份正當職業。在和小琴交往的同時,他還在和一個19歲的女孩兒交往,看到小琴溫柔聽話,就覺得小琴好騙,遂找了個理由向小琴“借”了5萬元玩起了失蹤。
虎丘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被害人退回全部贓款,可以從輕處罰。故以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法官提醒:隨著微信的廣泛應用,利用其進行詐騙的案例也日漸增多。在此提醒廣大年輕女性,網絡具有虛擬性,交友的同時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切勿隨便相信他人并進行金錢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