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網拍:讓債權人利益最大化
作者:符清揚 發布時間:2014-01-21 瀏覽次數:1306
司法網拍,減少了中間環節,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執行效率和透明度,契合“公開公正透明”的司法改革方向。
據媒體報道,丹陽、常熟等江蘇多家法院司法拍賣工作日前已入駐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更多的人將知曉并參與到“司法網拍”中。
法院成淘寶“賣家”,涉訟資產網上拍賣,電子競價取代“擊槌成交”,打破了司法拍賣的“常規”。傳統的司法拍賣,都是由法院出面委托拍賣公司充當中介完成拍賣工作,拍賣公司從中收取不菲的傭金。相比慣例,“司法網拍”在便民惠民方面優點明顯:“零傭金”,大幅減省當事人拍賣成本;網絡突破了地域限制,各個環節透明公開,足不出戶遠程競買,且競拍人數更多,真正實現“價高者得”,將顯著提升資產成交率、溢價率,最大程度實現交易價格最大化、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可借由網絡的透明度和廣闊的信息傳播平臺,避免司法拍賣過程中的“串標圍標”、消極執行、違法執行等暗箱操作和司法腐敗問題,有效提升司法執行的公開、公正與效率。
司法網拍,作為司法拍賣改革進程中司法為民的新舉措,盡管優點突出,但不可避免會觸動傳統拍賣產業的“奶酪”,并曾因此招致各種非議,比如拍賣主體、拍賣程序不合法等,這也是司法拍賣長期以來囿于傳統模式,不敢輕易“觸網”的原因。
2012年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規定了司法拍賣可以在網絡平臺上進行:“法院委托的拍賣活動應在有關管理部門確定的統一交易場所或網絡平臺上進行……”2012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開通“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人民法院的涉訟資產拍賣信息、結果將逐步在該網上公布。但這些規定并沒有突破傳統“委托拍賣”的限制,沒有放開司法自主拍賣的手腳。
新民訴法于2013年1月1日實施后,去除了有關必須委托拍賣公司進行拍賣的規定,明確人民法院有權自行組織拍賣。至此,國家法律層面已為司法網拍“正名”,司法拍賣權也從“旁落”多年回歸到法院“主導”。但作為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實踐操作經驗,司法網拍此前多是處于個別地方法院試點層面,并未普遍進入人們視野。
司法網拍,法院直接將查實的標的物上傳網絡拍賣平臺,減少了中間環節,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執行效率和透明度,契合“公開公正透明”的司法改革方向。江蘇法院全面推行網上司法拍賣,進一步推進了執行公開。此舉標志著司法網拍將突破個別地方法院試點局面,在較大范圍內推進實施,這為當前的陽光司法工程增添了新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