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某的父親與周某之間存在保證合同糾紛。201392日中午12點左右,在成某家中無人時,周某伙同他人砸壞成某家院子大門的門鎖、堂屋安全門的兩個把手,打碎堂屋安全門東、西兩側窗戶下層的所有玻璃,并在院內外墻上、門上用紅色油漆噴上“還錢老狗”、“老狗”、“XX老狗還錢”等26個大字。周某聞訊后撥打“110”報警,興化市開發區派出所民警到現場制止,但在民警離開之后,周某及另一名男子用鐵鏈穿過成某家院子大門鑿出的兩個洞將大門鎖上。

 

興化法院認為,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周某伙同他人對成某住宅實施了毀壞、污損侵權行為,主觀上具有過錯,因此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遂判決周某將成某被毀壞、污損的住宅恢復原狀。

 

【點評】雖然周某與成某的父親有債權債務糾紛,但主張債權應當采用合法的方式,通過合法的途徑,任何人都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