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了,法院一直記著我,年年都給我送來救助款,感謝法院,感謝趙法官……”元月20日,73歲的姜某從江蘇省海安縣法院趙祖華法官手中接過8000元執行救助金和2000元執行款時反復念叨著。

 

姜某是海安縣雅周鎮的一個單身漢。2007210日,姜某騎自行車回家時,被陳某駕駛摩托車刮倒受傷,胸89椎體骨折截癱,造成二級傷殘,不僅失去了勞動能力,而且還需要終生護理。因姜某沒有家屬,如無錢雇傭護理人員,姜某的后半生將十分麻煩,可以說賠償款某種意義上也是他的保命錢。所涉案件判決生效后,侵權人陳某未賠償分文。

 

案件進入執行后,承辦法官趙祖華深入當地實際調查,向村干部、周邊群眾仔細核實了陳某的情況。原來,陳家異常困難,陳某婚姻也是“交門親”的產物,為了能夠省下一筆彩禮錢,陳某妹妹小花嫁給了陳某妻子的弟弟。現在,陳某無穩定工作,他平日與妻子打零工收入十分有限,又有兩個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撫養,生活舉步維艱。

 

一邊是貧病交加的申請執行人,另一邊是窮困潦倒的被執行人,姜某需要保命錢,而陳某也要留活路。趙祖華迅速啟動執行救助程序,他將雙方當事人的特殊情況寫成詳細報告,提請海安法院執行救助基金會討論。很快,該院決定向姜某發放救助金以解其燃眉之急。2008年的春節前,姜某收到了第一筆法院執行救助金。此后趙祖華每年春節前都會趕到姜某家,按時將執行救助金送去。

 

被執行人陳某聽聞法院執行救助情況后心生內疚,主動聯系法官協商執行事宜。陳某表示:“法院救助陳某,其實是幫了我的忙,我作為肇事者也不能讓良心過不去!” 趙法官考慮到陳某家庭實際情況,要求陳某每年支付2000元賠償款,等經濟情況好轉再行增加。陳某滿口答應。此后,陳某如實履行了承諾。

 

據悉,2009年,海安法院開始設立執行救助基金,向符合條件的特困群眾發功執行救助金。2013年,該院已向73人發放救助金,有效穩控了社會不安定因素,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司法為民”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