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冒充警察騙錢又騙色
作者:王國亮 俞海虹 發布時間:2014-01-17 瀏覽次數:575
吳某系泰興市黃橋鎮吳家村人,今年49歲,小學文化,已婚。1996年3月,曾因犯搶劫罪被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出獄后,長期在浴室幫人擦背為生。
去年8月,吳某以“吳小明”的化名在珍愛網進行征婚注冊。征婚信息為:大家好,我是吳小明,今年48歲,身高176厘米,離異,有孩子,但不在身邊,籍貫江蘇泰州,大學本科,1981年參軍,1984年入黨,2001年轉業,現在泰州市公安局工作,月收入5000-9000元,已購房,欲尋一位年齡在34-47歲之間的女士。有意者請加入我的QQ號,非誠勿擾!”這一招果然奏效,一時間不少符合條件,且仰慕警察工作的女性主動加吳某為好友。同年9月2日,吳某通過聊天,在眾多的“好友”中物色到開煙酒店的姜堰籍離異女子楊某,吳某善解人意、大方得體的言語,給楊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別是聊天中吳某經常以警察的身份和語氣提醒楊某防盜、防詐騙的技巧,更讓楊某深信不疑。在取得楊某的信任和好感后,吳某提出見面要求,楊某毫無防備地同意了。
為了證明自己的警察身份,吳某專門從街邊小店買來假警服、假警號等,從容來到楊某的店鋪,以為找到真愛的楊某初次見面便與吳某發生了性關系。數天后,吳某謊稱女兒開的服裝店進貨需要資金,以借為名,從楊某處騙得人民幣10000元。哪知騙錢得手后的吳某從此便杳無音信,回過神來的楊某把兩個人數周來的交往像放電影般回憶了一遍,越想越蹊蹺,于是,趕緊前往派出所報案。
案發后,吳某于同年9月27日到公安機關投案,后將贓款全部退還給楊某。
2014年1月14日,姜堰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冒充警察騙錢騙色案件,一審以招搖撞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