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人落下了錢物,旁邊走過一人要悄悄和你平分。當心,這很有可能是“拋物”詐騙!近日,江陰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兩被告人合作,一人在前面故意丟錢,一人在后拉路人平分,借檢查路人之機獲取路人財物,后伺機逃跑,以此訛財。

 

被告人羅某和朱某相識已久,均有犯罪前科。2012年,二人剛出獄后不久,因經濟窘迫,朱某找到羅某,商量生財之道。羅某很快便想出了個法子。

 

201278日上午,羅某和朱某行走在無錫市錫北鎮一條小路上,路上間或有人來往,行人不多。朱某走在前面,隨手丟下一個信封,繼續向前走去。幾分鐘后,一個六十歲左右的阿婆從信封旁經過。守在一邊的羅某裝作剛好發現的樣子,撿起信封,拉過阿婆,說“前面有人掉了錢,既然我們都看到了,就平分吧。”忽然有人要分錢給你,不是偷不是搶,只是人家掉了的錢,阿婆很開心,不要白不要。此時,前面丟信封的朱某急匆匆返轉過來,說自己丟了個信封,里面有多少錢和金戒指、金耳環。羅某指指一邊的阿婆,很無辜地說,“金戒指、金耳環我沒有,我阿姨有。但那是我阿姨的,不是你的。”朱某提出要辨認一下,自己的金器上面有記號。阿婆便把自己的金戒指、金耳環摘下來放到羅某手中。朱某裝模作樣看了一下,說不是自己的,便要拉著羅某作證再去詢問他人。阿婆看著羅某狀似匆匆將手里的金器和先前撿的信封向自己包里一塞,以為東西都拿到了,就讓他走了。待之后再翻看皮包才發現,金器根本沒有放進包里,信封雖在,但里面沒錢,這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

 

直至案發,羅某和朱某利用相同的方法共行騙22次,行騙對象均為六七十歲的老年人,騙得各類金器、香煙、現金等合計價值人民幣55000余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朱某采用虛構的事實騙取公民錢財,數額接近巨大,且詐騙老年人財物,屬有其他嚴重情節,兩被告人的行為均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羅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并責令被告人羅某、朱某退賠犯罪所得55350余元,發還相應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