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界址產生矛盾 男子砍樹泄憤報復
作者:時良敏 發布時間:2014-01-17 瀏覽次數:495
泰州市高港區許莊街道的李某因為與鄰居的矛盾糾紛,一氣之下狂砍了鄰居家的三棵銀杏樹,造成損失近萬元,這氣是消了,但是卻把自己送進了法院。泰州高港區法院審結了這一起因鄰里田地界址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判處管制六個月。
經查,被告人李某與被害人戴某系鄰居。2013年9月15日8時許,雙方在戴某家屋后,因田地界址問題發生爭執,戴某用鐵鍬毀壞被告人李某家的價值人民幣720元的兩棵銀杏樹。被告人李某為泄私憤,遂持斧頭將戴某家的兩棵銀杏樹砍毀、一棵銀杏樹砍斷。經鑒定,被害人戴某家三棵銀杏樹的輸導組織已全部破壞,將全部死亡,價值人民幣9820元。案發后,被告人李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賠償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泄憤報復為目的,以毀壞果樹的方法破壞生產經營,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當庭自愿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且被害人具有一定過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鄰里之間應該互敬互愛,在遇到鄰里糾紛時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則予以妥善處理。而從本案來看,究其原因,主要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淡薄,遇事不夠冷靜,不能通過合法途徑處理,導致沒矛盾越積越深,最后引發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刑事案件。所以,鄰里之間發生矛盾時,可以心平氣和地協商解決,也可以請基層組織參與調解,必要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而千萬不能因一時沖動釀成大錯,甚至最終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