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釣魚”敲詐 孰料變成搶劫
作者:王云超、馬紅妹 發布時間:2014-01-17 瀏覽次數:500
身為同鄉,本應相互照應,相互提醒,孰料卻為索取錢財伙同老鄉用“釣魚”手段實施搶劫。近日,太倉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孫某原本是一名安分守法的出租車司機,卻頻頻遭到黑車搶生意,繼而心生嫉恨,遂伙同老鄉徐某、顧某(均被判刑),采用晚上先讓同伙乘坐黑車到達指定地點,后以向交通運管部門舉報為由恐嚇黑車司機的方式索取錢財,不料有一次竟行為失控演變成搶劫。一日深夜,經事先預謀,被告人孫某等人采用上述手段敲詐黑車司機劉某,在劉某說自己沒錢的情況下,被告人孫某等人采用言語威脅、毆打等暴力手段劫得被害人劉某銀行卡1張,并威逼劉某說出銀行卡密碼,從中取出現金4000多元。
案發后,被告人孫某接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被告人孫某等人共同賠償被害人劉某相關經濟損失,并得到劉某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與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孫某具有自首情節,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予以減輕處罰。據此,法院最終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黑車搶奪出租車生意的現象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出租車司機的正常經營,但這并不能成為一些出租車司機鋌而走險、走向打擊報復之路的借口。無論是敲詐勒索,還是搶劫,均嚴重侵犯了黑車司機的合法權益,為法律所嚴厲打擊。黑車運營這一現象的產生有多重原因,需要國家、社會和個人共同協同來解決,作為出租車司機來講,合法經營,通過正常途徑舉報黑車行為,才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