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電焊引火災 粗心大意破了財
作者:李金寶 發布時間:2014-01-17 瀏覽次數:501
電焊作業時高溫焊渣落入旁邊的草莓大棚內,導致高溫焊渣引燃草莓大棚內的易燃物,將草莓及大棚燒毀。1月15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許志高于本判決生效后三日內賠償原告姜玉雯損失6000元。
2013年4月11日,許志高在家中草莓大棚旁搭建簡易房子,他在操作電焊時產生高溫焊渣引燃可燃物引發火災,將鄰居姜玉雯家的草莓大棚及草莓燒毀,被燒毀的草莓大棚約500平方米。起火部位位于許志高家草莓大棚西側,起火點位于草莓大棚最西側、簡易房東側處,發生火災后,姜玉雯要求許志高賠償未果,訴至法院要求處理。
訴訟過程中,原告姜玉雯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許志高賠償其被燒毀的草莓、草莓大棚的損失共計13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操作電焊時引發火災,將原告姜玉雯家的草莓、草莓大棚燒毀,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院結合原告的陳述以及火災的事故認定,參照姚光志、盧東陽的證言,酌情確定原告草莓及草莓大棚損失為6000元。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