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興化法院民一庭成功調結一起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讓興化錦繡文華小區的相關業主看到了產權證辦理的希望。

 

20131224日,正值寒冬臘月,一大早,上百名錦繡文華的業主就聚集到興化市信訪局門口,要求解決房屋產權證辦理的相關事宜。他們購買該市錦繡文華房屋已達兩、三年之久,但是產權證一直沒能辦理到位。因為時間跨度較大,許多業主情緒激動,現場一度失控。

 

據興化信訪部門了解,因為沒有物管用房,錦繡文華四期工程一直未能通過綜合驗收,致使相關業主未能辦理產權證。而原本應為物管用房的房產被開發商賣給了其關聯公司的負責人楊某做娛樂會所,且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網上備案。另據了解,合同簽訂后,楊某未能按照約定支付房屋首付款,也沒有及時繳納房屋貸款。2013年下半年,因涉嫌犯罪,楊某被連云港看守所收押。

 

此起信訪事件的最佳處理方法為解除開發商與楊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回房屋,作物管用房,這樣工程便能通過綜合驗收,業主就可以辦理相關產權證。為此,興化信訪局聯系興化法院,請求興化法院協助處理糾紛。

 

20131227日,開發商訴至興化法院,要求解除與楊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迅速化解矛盾,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興化法院民一庭特事急辦,在立案當天就到立案庭拿取卷宗交承辦法官,以便承辦法官熟悉案情,部署工作。

 

為及早化解矛盾,迅速處理糾紛,承辦法官王春華在充分閱卷并就案件事實向原告作了充分了解后,準備利用201412日下午和13日上午兩個半天的開庭間隙時間到連云港看守所向楊某送達訴狀副本等材料,并就送達、調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作了各種預案,同時就可能的調解方案征詢了原告的意見,為案件調解工作作了充分的準備。

 

201413日上午,在連云港看守所,主審法官向楊某轉達了原告的調解方案,考慮到楊某的被羈押狀況,為了保證糾紛的快速解決,主審法官特意添加了楊某委托原告辦理撤銷網上備案相關手續的條款。經楊某同意,當場制作了調解筆錄及調解協議。

 

目前本起糾紛調解書已送達到位,開發商正在著手解除網上備案的相關手續。相信,在物管用房具備、工程通過綜合驗收后,錦繡文華的相關業主很快就可以辦理到產權證,他們四年的等待,終于看到了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