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網絡已經成為人們之間溝通交流的一個重要平臺,在帶給便利的同時也增加了不少潛在風險。被告人劉某就借助網路平臺,假冒公務員的身份并隱藏婚姻事實與被害人張某以情侶相處,騙得其現金十余萬元。近日,宿豫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該案,劉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被告人劉某曾經因為詐騙于10年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初,被告人劉某通過網絡聊天平臺認識了與自己相距遙遠的被害人張某,經過一段時間的網絡交往,雙方互留了聯系方式,此后劉某頻繁的與張某語音聊天。在認識了解過程中,劉某介紹自己是公務員,且已經離婚,并經營煙酒生意,看似坦誠的劉某逐漸取得了張某的信任。

 

當年5月份,劉某與另一女子登記結婚,但劉某并未就此結束與張某的關系,一直向其隱瞞。7月的一天,劉某遠赴貴州與張某見面,二人相見如故,后便以男女朋友關系相處。返回宿遷后,劉某以煙酒生意急需資金為由提出“借款”,張某也是大方將1萬元借出。后又相繼編造和張某結婚、為其買房等理由騙得張某現金十三萬余元。俗話說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最終事情敗露,劉某被抓獲歸案。歸案后,劉某退還了張某部分款項。

 

宿豫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劉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當庭認罪,并于案發后返還被害人60000元,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