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南通中院發布了201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社保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引起廣泛關注,一名鄉鎮社保干部貪腐涉案逾四百萬,被如皋市人民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76個月。“小官大貪”觸目驚心,又一次為社會敲響了警鐘。

 

他人遺屬補助費

 

被移辦到其岳父頭上

 

孫友生的父親孫玉林1946年參軍,1947年因戰傷殘,1989219日病故。由于是二等一級殘疾軍人,孫友生的母親按規定應享受軍人遺屬補助。

 

然而,孫友生雖多次到民政部門申請,工作人員丁曉波每次給他的答案都是,他的母親不能享受該待遇,并拒絕了他的申請。

 

多次申請無果、屢次碰壁的孫友生這樣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在2012年一次偶然的機會,竟然得知母親的軍人遺屬補助費被丁曉波移辦到他的岳父劉政策的頭上,并且一享受就是10多年。孫友生就此找到丁曉波,丁曉波為掩蓋自己的罪行,主動與孫友生商量,并當即表示先補償9000元,然后再付70000元。

 

這事,孫友生并沒就此放過。他認為,丁曉波利用職權轉移補助對象,該行為應是故意犯罪,于是向如皋市檢察院舉報丁曉波。經調查,丁曉波的犯罪行為終于露出水面。

 

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社保和軍人優撫資金損失近二百萬

 

挪用公款自己買房還借給朋友還貸

 

丁曉波先后任如皋市原勝利鄉、高明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工作人員兼農保員,原高明鎮企業服務站農保員,原高明鎮社保所辦事員、所長,原高明鎮企業服務中心副主任。據丁曉波交代,他從事民政工作時,違法幫助7個人辦理虛假優撫手續;幫助不符合農保、企保條件的8人辦理農保、企保;為不是公務員的7人辦理公務員醫療保險手續,這些造成國家軍人烈屬優撫資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以及原高明鎮村干部養老保險暫存款損失計人民幣1928689.24元。

 

此外,丁曉波還挪用公款購置房產、借給朋友。“我用30萬元公款買房,另外還借了一部分給朋友,他們是兩個村的支部書記,跟我關系比較好。”丁曉波稱,朋友找上門來借錢,說是要還貸款,他便借了。

 

據了解,201110月至201211月,丁曉波利用擔任原高明鎮企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主管該鎮社保所日常工作的職務之便,先后4次指使工作人員馬紅梅將所收社保費挪用給孫福建、王興宏用于營利活動,挪用公款總額計人民幣450000元。

 

征收不入賬侵吞社保費逾二百萬

 

挪用暫存款填平

 

丁曉波曾經在高明鎮辦理村干部養老保險征繳工作過程中,將暫存款抵算該鎮非村干部農保費用,而實際收上來的錢則被他花掉了。據他交代,2005年他就開始侵吞高明鎮村干部養老保險繳費款。由于高明鎮政府從2005年給村干部繳保險,當時定職干部繳的企保和非定職干部繳的農保標準是一樣的,這部分錢主要是由個人、集體、鎮財政共同承擔,鎮財政收全后會配上明細表繳給丁曉波,他不但不及時落實到鎮基金和農保處,還侵吞了這筆款,然后到年底了用村干部的錢一次性沖抵這部分賬。

 

2005年至20132月,丁曉波利用擔任如皋市原高明鎮政府社保所辦事員、所長、企業服務中心副主任,負責代征代繳社會保險費、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等工作的職務之便,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社會保險基金計人民幣2212187.95元。

 

最終,丁曉波因濫用職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被處有期徒刑176個月,并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社保基金設立的初衷在于救濟特殊的弱勢群體,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作為經辦社保等事項的國家公務人員,丁曉波“監守自盜”的行為侵害了國家以及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該案也應引起大家的反思,如何有效堵塞社保監管漏洞,守好人民群眾的“保命錢”,成為政府部門面臨的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