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益兄弟反目成仇 促和諧法官挽回親情
作者:徐文靜 發布時間:2014-01-15 瀏覽次數:454
近日,句容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賠償損失糾紛案件,弟媳婦一家將去世丈夫的親姐姐一家告上法庭,弟媳婦與丈夫姐姐,表弟與表哥、表嫂對簿公堂。
原告吳某訴稱,其父母早年在句容市經濟開發區某村建造了三間平瓦房共84平米,一家人在排崗生活了十幾年,后來由于父親工作需要舉家遷入父親工作單位居住。后來吳某的姑姑,也就是被告李某的母親一家從外地遷入句容無處居住,故父親將房屋借給姑姑一家居住,后來姑姑家搬走,房屋空置至今。不久前,開發區某村拆遷,姑姑一家擅自與拆遷辦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并領走了拆遷補償款。現在起訴到法院,要求姑姑一家返還安置房和拆遷款。而被告李某也自感十分委屈,自己與吳某是親表兄弟,當年自家確實是居住了舅舅老家的房子,但并不是表弟所說的借住,而是買下了舅舅老家的房子,買房子的事情當年是立有契約,兩家人都是知情,只因現在村上拆遷了,舅母一家就顛倒是非的將自己和母親起訴到法院。
承辦法官接收該案后,通過細致的法庭調查詳細的了解了當年房屋買賣的細節,也清楚了當事人雙方矛盾的癥結,雖然省高院針對此類農村房屋買賣的效力已經有明確的規定(房屋買賣是雙方合意且房屋交付滿一年,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但并不返還該買賣的農村房屋),原告的訴請于法無據,但是承辦法官考慮到原告吳某和被告李某是親表兄弟,當年買賣房屋的兩家之主雖都已不在人世,俗話說親情是打斷骨頭還連著筋,如果只是簡單的按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很有可能徹底的斷送兩家之間的親情,至此老死不相往來,想處理好此類糾紛,最好是能以調解、和解的方式化解雙方的矛盾,挽回這兩家失落的親情。
承辦法官結合案情,針對性的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用法律與情理雙管齊下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同時,更是深情的勸解原被告想想各自去世的父親,如果他們泉下有知,他們這對本應相親相愛的親表兄弟為了金錢,竟然罔顧親情對簿公堂,必然傷透先人的心。在承辦法官的一番勸解下,原告吳某和被告李某當時已是深感慚愧,已不復開始時劍拔弩張的緊張氣氛;承辦法官趕緊趁熱打鐵,勸說原、被告各退一步,用協商的方式化解矛盾,原告當即表示放棄要求被告返還拆遷安置房和補償款的訴訟請求,而被告也表示愿意給姑姑和表弟18000元,作為對姑姑和表弟的補償。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的母親,也就是吳某的姑姑因病正在醫院住院,承辦法官將這一消息告訴吳某,吳某當即表示下午就去醫院探望姑母。至此,這對表兄弟之間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