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客戶騙定金 “售樓先生”領刑罰
作者:華靈芾 發布時間:2014-01-14 瀏覽次數:384
“因為客戶一直沒問我要收據,我就起了壞心,想把這些錢變成自己的,就安排了我女朋友冒充客戶去取了錢。”由于獲取了客戶孫女士的“購房意向金”收據,“售樓先生”鄧某見財起意,安排女友冒充孫女士至公司財務部領走了2萬元定金退款。日前,無錫惠山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鄧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詐騙獲取的2萬元將由司法機關繼續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現年21歲的鄧某是無錫惠山區某樓盤售樓處的業務員,也就是俗稱的“售樓先生”。2010年10月下旬,該樓盤在開盤前推出優惠活動,只要客戶事先支付2萬元的“購房意向金”,等正式開盤后,可享受3%的購房優惠。2010年11月8日傍晚,鄧某接待了來看房的客戶孫女士。由于售房優惠條款很誘人,加之樓盤本身的性價比不錯,第一次看房,孫女士就很爽快地支付了2萬元“購房意向金”。“當時,我們財務部開收據的會計已經下班了,我就跟孫姐說,等明天財務把收據開好,我就聯系你來取。”不過,由于孫女士很忙,雖然鄧某聯系了她好幾次,收據還是在鄧某手中。
意向金交了2個多月,孫女士遲遲沒有來購房,鄧某就以“年終結賬”為由通知孫女士來退意向金。“小鄧給我打了好幾個電話,說公司要攔賬,不買房的話就要快點辦退購手續。我也不是急需買房,想想也不要耽誤別人工作,就答應去辦手續。”于是,2011年1月,孫女士來到售樓處,辦了退購房手續。“孫姐,我們只是代理商,你的2萬塊要等開發商簽字后才能拿,等所有手續辦好了我通知你拿錢。”出于對鄧某的信任,也出于自身的馬虎大意,孫女士完全相信了鄧某的說辭,也未堅持討要收據。
而此時的鄧某,則早就計劃好如何將這2萬元據為己有。所謂的“開發商簽字”等手續全是鄧某杜撰,他的目的,就是拖延時間,從而找人冒領意向金。鄧某找來自己的女朋友顧某,讓其冒充孫女士拿著借條去財務部取錢。為了打消女友的顧慮,鄧某謊稱自己已經跟財務“溝通好了”。巧的是,雖然事實上鄧某并沒有與財務串通,但顧某去取款的當天,財務人員由于疏忽并未查驗顧某的身份證,使得顧某輕易取走了2萬元意向金。
2月中旬,遲遲沒有拿到退款的孫女士來到售樓處要錢,真相大白。案發時,鄧某已將2萬元揮霍一空。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法官提醒廣大購房者,房屋買賣涉及金額較大,不論是支付定金還是房款,一定要保存好相關憑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建議各樓盤銷售商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管理,從而杜絕本案中因財務人員疏于證件檢查而使他人詐騙得手的情況再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