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青春永駐注射進口激素 效果不佳狀告經銷商獲賠
作者:金國芬 盧鳳 發布時間:2012-06-19 瀏覽次數:484
為了青春永駐,曹某聽信美容院店員的推銷,花19.8萬元購買了5支進口激素注射劑,沒想到用完后身體感覺不到有任何變化,認為美容院存在欺詐行為的曹某一怒之下將美容院告上了江陰市人民法院,要求退還19.8萬元的購物款,并支付19.8萬元的賠償金。江陰法院近日判決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
2010年,年僅30歲的曹某時常感到自己身體大不如前,很是苦惱。當年9月,曹某常去的美容店店員向其推銷一種進口激素,聲稱該激素是一種保健產品,能解決身體各臟腑器官細胞的老化問題,使身體各機能回升、精力充沛飽滿,讓男人有敏捷的思維,快速的反應,良好的精神等功效,曹某心中大喜,便購買了1盒激素,該激素是注射劑,5支一盒,一盒價款為19.8萬元。
曹某一次性付清貨款后,直接在美容院使用,由美容院的工作人員為其注射,前后花了3個月左右的時間將5支注射劑使用完畢。但不管是在使用期間還是使用后,曹某均沒有感到身體有任何變化,心有疑慮的曹某翻看激素的說明書、上網查詢該激素的情況,發現該激素主要適用于兒童、成人生長激素缺乏癥、特納氏綜合癥及慢性腎功能不全導致的生長障礙。曹某認為美容院在向他介紹藥品時擴大了藥品的效果,誤導了他,為此,曹某一紙訴狀將美容院告上了江陰法院,要求美容院退一賠一。
江陰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美容院銷售給曹某的是一種進口藥品,按規定必須由國家批準的藥品經營企業或醫療機構進行銷售,而這家美容院不具備銷售該藥品的資格,另外,美容院無法提供該藥品是通過合法渠道進口的相關憑證,也未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其提供的說明書的內容通過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故美容院屬于非法銷售,其行為已構成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的“以其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美容院應當依法對消費者曹某進行賠償,遂判決該公司退還曹某購物款198000元,并賠償曹某198000元。
承辦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當前在美容、醫藥、保健品等領域時有商家假借“高科技”外衣,捏造不切實際的“原理”,虛假宣傳、夸大療效的事情發生,很多都是利用大眾消費心理欺詐消費者,有些產品往往并無實際效果,甚至會對消費者造成傷害。因此消費者應理性消費,不要隨意使用來路不明的藥物,而是在醫生指導下正確使用。此外,這類消費糾紛涉及金額通常較大,消費者應保存好消費憑據,出現問題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