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變被告人 身陷囹圄終后悔
作者:許輝 發布時間:2014-01-13 瀏覽次數:416
最近,老嚴心里比較煩。家里來了不速之客,趕也趕不走。
原來,老嚴的兒子在外欠款未還。債主吳某在索要未果的情況下,竟然指使多名社會閑散人員非法進入老嚴的住宅。由吳某提供生活必需品,長期在此“安營扎寨”了。自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經老嚴多次要求,這伙人在吳某受意下拒不退出,對老嚴一家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百般無耐下,老嚴只好向警方求救。此時的吳某才后悔不已,主動投案。
此案經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吳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提醒:近年來,社會民間借貸糾紛頻發,債權人應該注意合理言行,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身的權益,切不可肆意枉為,使有理變無禮,債權人變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