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為躲債玩猾頭 與員工換身份被當場識破
作者:陳德嚴 史春海 發布時間:2014-01-13 瀏覽次數:439
自2007年7月始,唐某依約陸續為蔡某提供青糠飼料,但蔡某一直未予付款。后經雙方結算,蔡某于2010年2月8日向唐某出具7萬元欠條一張。后來唐某多次向蔡某索要該飼料款,但蔡某要么不接電話,要么就用“再等等”之類的話來搪塞唐某。唐某憤而起訴至法院要求蔡某立刻還錢。判決的結果沒有任何懸念,唐某贏了官司,但蔡某卻玩起了失蹤。
唐某不得已申請強制執行,該案于2014年1月9日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法官發現養豬場里的400多頭生豬的主人卻不是蔡某。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當法官來到養豬場的時候,現任“主人”姚某以提交一份與蔡某訂立的抵債協議和數張借條的形式向法官提出執行異議。協議載明姚某招聘蔡某夫婦為養豬場工人,以勞務抵債的形式償還借款。聽聞此言,執行法官感覺這里一定有名堂,立刻對其協議的真實性產生了懷疑,略想片刻,厲聲喝道:“上班時間,老板在場里干活,工人卻不見人影,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這是怎么一回事……說實話吧!”在強大的政策攻勢和法律的釋明下,姚某不得不道出了實情。原來姚某本是養豬場的工人,和被執行人蔡某是親家,因為有這層特殊的姻親關系,面對蔡某的請求,不好駁了臉面,就答應與其互換身份幫助其轉移財產……
被執行的財產找到了,但是接下來的問題是生豬系活物,采取查封、凍結等措施存在障礙,而直接采取變賣措施在操作上也多有不便。到了年底,也存在著被執行人將生豬出賣的可能性。怎么辦?
執行法官當即換了另種思維考慮問題,作出“禁止令”張貼有關地方告知社會,禁止被執行人將生豬處分并責令其保管,如有折損必須向法院報告。
1月10日一大早,蔡某來電表示愿意付款結案,請求法院幫忙協調。
“我們還可以繼續做生意,但前提是每次必須先付款50%。”唐某拿到由蔡某一次性支付他的貨款人民幣6.5萬元,笑著對蔡某說道。經過約半個小時的協商,雙方當事人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協調下達成和解協議,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