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湖法院上岡法庭受理一起母親狀告親生子女關于亡夫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法官通過能動司法,積極尋找化解矛盾的突破口,促使糾紛當事人達成和解。

 

原告李某與被繼承人王某系夫妻關系,共生育四個兒女,除本案被告王大和王三外,另兩名子女已經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并且沒有子女。王某生前與原告有一套房產及其附屬設施,王某過世后,被告王三不能很好得盡到對李某的贍養義務,還經常與李某發生口角,矛盾激烈,并要求分割王某的遺產。李某為求晚年安寧生活,遂將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對王某的遺產進行分割。承辦法官知曉案情后,本著促進家庭和諧的目的,在聽取雙方當事人訴求的基礎上,反復協調,通過情、理、法的釋明,使雙方互相體諒,解開心結,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告王三同意放棄對王某遺產的繼承份額,被告王大負擔李某今后的生活費、治療費直至其終老。

 

遺產繼承糾紛往往會牽涉到復雜的親屬關系,矛盾容易激化,但同時也因為大部分當事人之間是有血緣、姻親關系,調解則成為化解家庭遺產糾紛、分割的一種有效、便捷的方式。法官可以親情倫理為基礎,運用大調解,能動司法,探索各種途徑化解矛盾,推進家庭和睦,最終的結果也可令當事人更容易接受,以此來實現司法為民,達到案件審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