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外傷治療肝病 賠了名聲又賠錢
作者:魏本亮 發布時間:2014-01-09 瀏覽次數:457
54歲的杜某與60歲的孔某均是賣水果的攤主,平時相處還好。后因杜某的妻子王某在經營水果攤時積極攬客,有時竟把去孔某攤上買水果的人也拉到自己的地方,孔某遂產生恨意。2013年10月的一天王某又把孔某的顧客搶走,孔某氣憤至極,上前與王某爭論,隨即發生激烈的爭吵,杜某見妻子被欺負,上去就與孔某廝打起來,杜某、孔某均受傷,后旁人報警。
警察詢問事情經過后予以調解,未果。隨后,王某與孔某分別取醫院治療。2013年11月,杜某起訴孔某人身損害賠償1萬元,孔某提起反訴杜某要求賠償自己4千元。金壇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法庭認真審查杜某和孔某提供的證據,特別是對住院治療的費用進行嚴格的審查。其中發現杜某在打架后當天在金壇醫院治療,后又去南京看病,但是在南京治療的是肝病。法官對杜某治療肝病7000元的費用進行仔細甄別,認為其不具有關聯性。杜某卻一口咬定是因為孔某打他造成的,一度在法庭上起誓詛咒。杜某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后法庭中止審理。近日,杜某自己鑒定的結果出來了,鑒定意見為肝病與打架不具有關聯性。法庭駁回了杜某7000元的訴訟請求。杜某自己花費了2000多元鑒定,最后卻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賠了名聲又賠錢。
法官提示:碰瓷、故意過度治療等不誠信行為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法庭對這類行為進行嚴格審查,如果發現情況屬實,情節嚴重的,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