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贅十年三上法院 法官調和反目怨偶
作者:華靈芾 王臻 發布時間:2014-01-09 瀏覽次數:474
“法官,謝謝你,要不是您努力,我這輩子可能就一直這么痛苦的過下去了!我家窮,也沒什么能表示的,要不我請您吃晚飯吧,粗茶淡飯的,您千萬別嫌棄!”握著新簽訂的調解協議,年近40的丁某用農村婦女特有的木訥和質樸向法官表示自己的感激之情。日前,惠山法院洛社法庭通過巡回審判和邀請調解的方式,順利調處一起有矛盾激化傾向的離婚案件,使得當事人滿意而歸。
家暴OR婚外情? 十年怨偶屢上公堂
原告丁某是農村人,老父年老體弱,家里的經濟條件較為拮據。十年前,通過招贅,外地來錫打工的宋某成了她的丈夫。可丁某沒有想到的是,入贅丁家后,宋某就暴露了本性,長期虐待自己和父親,動輒打罵。剛開始,丁某還礙于生計和面子勉強忍受,可不堪折磨的日子過了五年,宋某卻變本加厲。無奈的她只能在外租房,這一住就是五年。這期間,自己曾兩次到法院起訴離婚,均被法院駁回,這次已是她第三次起訴離婚了。“法院兩次判決不準離婚,更延長了我的痛苦,這次我說什么都要離!”丁某的態度非常堅決。
“她要離?我堅決不離!”宋某的態度同樣強硬。宋某辯稱,丁某之所以這么堅持要離婚,并非自己虐待她,而是“在外面有人”。更主要的是,由于自己是入贅,結婚十年來,宋某一直居住在丁某父親的老房子里,還把戶口遷入了丁家,在老家失去了分房分地的資格。“我一旦同意離婚,老丈人的房子肯定不會分給我,到時候,老家回不去,這里又沒房子,我豈不是要流落街頭?”宋某認為,自己入贅十年給丁家做了很大貢獻,家里的經濟條件明顯改善,到頭來卻落得如此地步,實難心平。“如果法院判決離婚,我一要求他們給我高額的經濟補償,二要求他們給我解決住房問題。還有,我老婆和老丈人智商都不是很高,7歲的女兒他們照顧不好的,要判給我。如果不答應,到時候別怪我沖動做傻事!”雙方各執己見,情緒激烈,雖經幾次開庭調解,矛盾依然無法調和。
巡回審判+邀請調解 法官努力終解“孽緣”
“這對夫妻平時就一直為了芝麻綠豆的小事到村委會吵鬧,是我們村里出了名的‘怨偶’。”據該村村委主任介紹,當事人雙方積怨已深,極難化解。“如果僅是一判了之,這對‘怨偶’雖然離了婚,但很可能就此成為‘宿敵’,案結事不了。”于是,承辦法官決定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到村委會組織兩人現場調解,同時主動邀請村主任、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在村委會,經過了“面對面”、“背對背”多輪勸解,承辦法官從法律、情理多角度分析,入情入理的釋法明理讓當事人越來越信任法官,村委主任和人民調解員也在旁知根知底的勸說,巡回調解和邀請調解雙管齊下,終于使丁某和宋某的對立情緒得以軟化,夫妻倆最終平和地達成了調解協議,一起棘手的離婚案件順利調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