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無需爭搶 幸福卻需忍讓
作者:劉羽蘊 發布時間:2014-01-09 瀏覽次數:596
為了爭搶二胎寶寶的姓氏,夫妻緣分卻走到了盡頭。在外人看來得不償失的事件,卻屢屢上演。1月6日,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不準鄭鈞與沈煙離婚的判決,這是國家放開“單獨”二胎政策以來,相城法院受理的又一起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的夫婦因子女姓氏問題引發的離婚糾紛。
鄭鈞與沈煙都是獨生子女,于讀書期間相識,在經歷了五年的愛情長跑后,兩人于2005年走入了婚姻殿堂。按照蘇州當地常見的“兩家并一家”的風俗,結婚時雙方說好,生育的第一個孩子跟男方(鄭鈞)姓,第二個跟女方(沈煙)姓。小夫妻倆婚后不久就迎來了女兒的誕生,因是第一個孩子,便取名為鄭某某,三口之家其樂融融。可是隨著第二個孩子的降臨,原本幸福和美的家庭卻產生了爭執。原來第二個孩子按照婚前約定應當跟女方姓,但第二胎生的是男孩,秉承著延續香火的思想,鄭鈞希望改變約定,讓兒子沿用自己的姓氏。妻子自然不樂意,雙方都寸步不讓。隨著戰火的蔓延,雙方的父母也加入了這場奪姓之爭,兩人的小摩擦升級成了兩家的大矛盾,最終走到了要對簿公堂、分道揚鑣的地步。
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法官發現雙方當事人既有同窗之誼,又有夫妻之情,相戀五年,結婚八載,還育有一對可愛的兒女,因為區區姓氏之爭便要求離婚,不免讓人十分惋惜。在對原、被告雙方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狀進行綜合分析后,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不準原告鄭某與被告沈某離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承辦案件的法官說,近年來,因為子女姓氏的問題而起訴離婚的案件屢見不鮮,隨著二胎政策的逐步開放,對子女姓氏的爭奪愈發成為夫妻離婚的導火索。而且符合二胎生育條件的夫妻一方或雙方多為獨身子女,在父母過強過硬的保護下往往缺乏自我主見,容易將婚姻中的問題擴大至兩個家庭的對立。
孩子是愛情的結晶,也應當是婚姻的粘合劑,讓牽著的手越握越緊。若搶到了孩子的姓,卻松開了彼此緊握的手,又有什么意義呢?
圣經里說到,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我們雖不一定是基督教徒,但應當都是愛的信徒。姓氏無需爭搶,幸福卻需忍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