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法院首例侵犯企業名稱權糾紛圓滿化解
作者:姚松杰 發布時間:2012-06-19 瀏覽次數:436
日前,吳江法院汾湖法庭受理了兩起侵犯企業名稱權糾紛案件,在法官的協調下被告立即停止的侵權行為,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原告精元電腦(江蘇)有限公司是吳江一家頗有影響力的臺資企業,每年吸納大量人員就業。某些職業中介服務公司從中發現商機,在未經精元電腦公司允許的情況下,擅自懸掛“精元電腦廠家直招”、“精元直招”等招牌,吸引求職者應聘,賺取中介費用。精元電腦公司為改變其公司名稱被擅自使用的現狀,將兩家職業中介服務公司告上了法庭。
這是吳江法院受理的首例侵犯企業名稱權糾紛,汾湖法庭承辦此案后,高度重視此案的審理及化解。承辦法官做了大量的釋法及調解工作,兩家職業中介服務立即拆除相關招牌,先后與精元電腦公司達成調解協議,承諾不再侵犯精元電腦公司名稱權。簽畢調解協議后,中介公司負責人坦陳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請精元電腦公司有機會前往指導;精元電腦公司來自臺灣的負責人楊經理表示,希望以后雙方能夠加強溝通合作。楊經理還對汾湖法庭圓滿化解糾紛表示感謝,稱法庭大大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有利于糾紛解決。
企業名稱(包括其中的商號)是我國法律確認的一項民事權益,境內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而取得企業名稱權,受法律保護;境外企業則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在我國境內獲得企業名稱權的保護?!镀髽I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7條規定: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承辦此案的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切勿侵犯他人的企業名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