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母愛 厭世殺人
作者:周超 印芝漫 發布時間:2014-01-08 瀏覽次數:471
“救命呀!有人殺人了!”房間里傳出了撕裂般的叫喊聲。門外陳美玲聽到叫喊后,趕緊大聲呼叫同事:“快打110,打120。”在房間里行兇的劉長嶺聽后心生畏懼,從后門徑直逃離現場,到公安局投案自首。張胖姐被刀刺傷了大腿,血流不止。
張胖姐與劉長嶺無冤無仇,為何他要置自己于死地?張胖姐無從得知。在訊問過程中,他講述了自己為何殺人:劉長嶺自幼缺乏母愛,母親在他很小的時候就離開了家,自此再也沒有來看過他,他對母愛的期盼逐漸變成了一種憤恨。隨父親生活,父親對自己總是棍棒相加,惡語相向,各種生活的不如意讓他逐漸產生了厭世的想法。
為消遣他偶爾去洗浴中心,認識了張胖姐,與他母親年齡相仿,在一次提供性服務時,張胖姐要了高價,欺騙了他。一次,他和父親在一起在工地上干活,因為太辛苦,不想干。父親在工地上當場就用毛巾抽他的臉,用啤酒瓶砸他。被老鄉拉開后,他獨自一人住到旅館。心里更加充滿對生活和世界的厭惡,想自殺卻沒有勇氣,后想到殺人則會被判死刑,可以一了百了。因此,他在超市買了一把刀,準備殺害張胖姐,借此發泄對母親的痛恨。又因張胖姐欺騙過他,他心想報復。他找到了張胖姐為他買啤酒,張胖姐未把剩余的零錢還給他,再次欺騙他,越發激起了他殺人的意圖。劉長嶺趁張胖姐不注意,用刀連捅她腿部,致使大腿大隱靜脈斷裂、右側下肢軟組織挫裂傷,經鑒定為輕傷。
檢察院以劉長嶺犯故意殺人罪起訴至法院,經泗洪法院審理,查明劉長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產生殺人意圖后,購買刀具,持刀殺害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后語:母愛是世界上最珍貴的,缺失了人生固然遺憾。在體會缺失母愛之痛后,更應該珍惜母愛,不讓其他人失去母愛。我們生活的社會、社區和團體,需要應適度關注殘缺家庭對親情的需要,為他們受傷的心靈灑上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