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僥幸賣警備 一朝被抓獲刑罰
作者:嚴曉嵐 丁嘯谷 發(fā)布時間:2014-01-08 瀏覽次數(shù):487
近日,淮安市清浦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買賣警用裝備案件。被告人劉二在明知買賣警用裝備屬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然心存僥幸,等待其的,必將是嚴厲的懲處。
家住淮安市區(qū)的劉二沒有工作,平日里以販賣一些小商品賺錢,錢雖賺的不多,但卻也愜意。可惜劉二沒有珍惜這種平淡的生活,對于金錢的渴望讓其迷失了方向。2013年9月,劉二陸續(xù)在其所經(jīng)營的店鋪中偷偷對外出售警用裝備,當工商、公安部門檢查時劉二就把東西收起,等檢查過后再拿出來進行販賣。這些警用裝備包含警用催淚噴射器、防暴電擊警棍等有危險性的裝備。這些裝備如落在別有用心的人手中,其帶來的后果將難以估量。所幸劉二這一行為被公安機關及時查獲,截止案發(fā),公安機關在劉二店內(nèi)共查獲、收繳各式警用催淚噴射器10罐,電警棍3根。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二非法買賣警械,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考慮到被告人劉二歸案后能夠認罪、悔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劉二犯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扣押在案的警用催淚噴射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上述人員均屬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