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賣假,小藥店老板“賺”一罰三
作者:趙超 發布時間:2014-01-08 瀏覽次數:431
2013年10月21日,藥品監督執法對的工作人員在對一家社區衛生服務站進行檢查的時候發現該服務站內兩種藥品與之前群眾舉報的假藥相仿,便對這兩種藥品進行了檢查,一個賺昧心錢的“黑店”便就此被揪了出來。
經執法支隊工作人員檢查后發現,這家衛生服務站銷售的兩種藥品分別為壯骨關節康復膠囊、速效咳喘平膠囊,這兩種藥都是假冒兩家正規藥品生產企業的批準文號生產的假藥。發現以上事實后,執法人員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據該衛生服務站的負責人許某交待,服務站所銷售的兩種假藥是自己看到一則小廣告后從河南一客商手中購買。而事實上,許某卻從未見過這位河南客商的面,他們通過電話聯系確定好假藥的價格與數量之后,河南客商通過郵寄的方式將貨物寄送給許某,許某收到藥品之后便將貨款打到指定的賬戶。
經法院審理查明,許某分別以15元、17元的價格從上家購得這兩種假藥,之后在自己的服務站中再分別以18元、20元的價格賣給病人服用,共計違法所得1028元,其中仍未售出的26瓶膠囊被執法機關依法查沒。被告人許某在歸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并主動退出犯罪所得,法庭認為被告人許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明知是假藥而購入,并銷售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最終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許某因貪圖小便宜而昧著良心禍害他人,最終不但非法獲得的一千余元被沒收,自己也被判了刑,同時還被罰了三倍于“利潤”的罰款,真是應了那句老話:善惡終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