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小伙為講義氣 幫哥們要債成非法拘禁
作者:黃偉 汪洋 發布時間:2014-01-08 瀏覽次數:531
好哥們一個電話,為了義氣小強立即趕到現場,原來是好哥們為了要債將債務人抓了起來,喊其過來幫忙看管,不料這一來竟構成了非法拘禁罪。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小強真是后悔不已,同時真誠認罪悔罪,決心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希望法院給其一個機會。最終法官判決:張小強因犯非法拘禁罪,一審被判處拘役五月,緩刑六月。
張小強出生于96年,初中畢業一直無所事事,父母忙于生計也無暇對其進行管教。2013年6月某日凌晨,劉某等一幫人為向趙某索要債務,在安徽省合肥市將其抓住,帶上所駕車輛并帶至句容市某賓館。劉某后糾集李某,李某又糾集張小強前來幫忙,后將趙某先后帶至賓館及鄉鎮等地,采用言語威脅、侮辱、毆打等手段,逼其寫借條還債,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致趙某受傷。2天后,才將趙某放行。不久,張小強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最終法官審理后認為:張小強為幫助他人索取債務,參與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毆打、侮辱行為,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考慮到張小強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確有悔罪表現,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為教育、感化、挽救被告人張小強,法官對被告人張小強的成長軌跡進行了調查。查明,被告人張小強系家中幼子,從小父母較為溺愛,對其疏于管教,加之其自我要求不高,初中畢業后即放棄學業走上社會,雖嘗試從事多種工作,但都半途而廢未能堅持到底,案發前在家準備參軍期間發生了本案。被告人張小強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法制觀念淡薄,行為規范意識較差,且因年齡較小明辨是非能力及自控能力較差,追求江湖哥兒們義氣,面對朋友邀請不辨是非盲目追隨。法官通過法庭教育,幫助張小強分析查找其犯罪的主客觀原因,鼓勵其正確面對自己的錯誤,勇于承擔法律責任,并幫助其樹立法制觀念,提高明辨是非意識,矯正自己的人生觀、價值觀,勤學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學做一名遵紀守法、慎重交友、自食其力、對家庭和社會有貢獻的有志青年。同時提醒張小強的父母,孩子正值青春期,自我約束能力和自控能力較差,易盲目沖動,父母應當多加管教和約束,不宜偏袒和溺愛。希望家長今后能對張小強多加提點、關心、教育,幫助其矯正自己的行為,引導孩子健康成長。(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