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實現生態保護類案件集中管轄與“三審合一”
作者:楊潔 于元祝 發布時間:2014-01-06 瀏覽次數:959
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部署,宿遷市法院生態保護審判庭已于今年12月21日正式受理案件,實現了全市生態保護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集中管轄與“三審合一”。
近年來,宿遷全市法院在打擊破壞生態環境刑事犯罪、支持環境執法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據統計,2010年至2012年,宿遷法院共審理破壞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116件,罪名主要涉及濫伐林木、盜伐林木、非法狩獵、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采礦等。受理涉及土地資源類非訴行政執行案件112件,90%以上案件審查后裁定準予執行。
宿遷地區生態保護類案件集中管轄是將原本屬于沭陽縣人民法院、泗陽縣人民法院、泗洪縣人民法院以及宿豫區人民法院管轄的生態保護類案件統一指定到宿城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審理,以實現全市生態保護案件量的集聚,在節約司法資源的同時,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有效保障司法公正。
宿遷地區法院實現對環境保護類案件的集中審理和“三審合一”,將積極參與地區生態環境治理,找準司法審判服務生態建設的切入點和發力點,助推宿遷地區生態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