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23日早晨6點多,家住常州市武進區鄭陸鎮的陳阿姨和往常一樣,騎著自行車,到三河口農貿市場買菜。夏天的早晨,農貿市場內已經熙熙攘攘,陳阿姨把裝零錢的紅布袋扔在自行車的前車簍里,下車推行,邊走邊看。

 

陳阿姨走著走著,看到一個攤位前圍了很多人,就湊過去,嗬!好多活蹦亂跳的鯽魚啊!陳阿姨彎腰撿起兩條最大的鯽魚給老板,說:“就這兩條了,給我稱一下!”買魚的人太多,賣魚老板半天都沒顧得上,陳阿姨焦急地等著,目光死死盯著挑出來的兩條魚。好一會,老板才將陳阿姨挑的魚套上袋子,放在電子秤上,說:“十九塊!”“好的!幫我殺一下!”陳阿姨答道。賣魚老板把魚扔在地上,開始打理起來。陳阿姨直起身,伸手去摸放在車簍里的錢袋,打算付款,發現錢袋不見了,“我的錢包呢!我的錢包呢!”陳阿姨喊叫起來,慌張地踮起腳朝四周看。距離陳阿姨數十步距離的一個小伙子撥開人群,撒腿就跑。陳阿姨大叫:“就是他!小偷!小偷!”幾個在旁邊買魚的大叔跟著小伙子追過去,農貿市場里一片混亂。

 

那個小伙子看到有人在后面追,拼命往前跑,后面的人窮追不舍。小伙子扔掉手里的錢包,繼續往前跑,后面的群眾還是追。小伙子氣喘噓噓,越跑越慢,眼看就要被追上了,情急之下,在一個賣農具的攤位前掄起一把斧頭,轉身朝追他的群眾揮舞,威脅說:“別過來!別過來!錢包已經還給你們了!放我走!”幾個大叔紛紛拿起扁擔,棍子,將小伙子團團圍住。

 

“把斧子給我放下!”其中一個大叔呵斥道。小伙子舉起斧子亂舞,這時候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眾人三下五除二,將小伙子摁倒在了地上。這時候已經有人打110報警,幾分鐘后,鄭陸派出所民警趕到,小伙子被拷上手銬,帶上了警車。民警查實,這個韋姓小伙子是貴州省三都縣人,三年前來常州務工,前不久被單位辭退,現無業。陳阿姨被偷的錢袋里,只有200元。

 

2013125日,武進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審理,公訴人認為,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至三年六個月。韋某某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但無法理解指控的罪名。韋某某當庭辯解:“我明明是盜竊,怎么就變成搶劫了,區區200元,怎么能判這么重的刑?”法官認為,韋某某在實施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根據刑法規定,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韋某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歸案后又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故決定對其減輕處罰,依法判處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宣判后,法官對相關的刑法條文進一步加以釋明,韋某某最終認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