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林是一名來自湖南耒陽市郊區的農民,平日里好吃懶做,曾因盜竊先后兩次被湖南省衡陽市兩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和三年。刑滿釋放后,仍賊心不改,于2013年春節期間,糾集本村同樣有劣跡的徐生、葉華等人,三人商量新年開始怎么發財,如果繼續在本地作案,很容易被公安機關抓獲,其中潭林提議到外省流竄作案,一來不容易被發覺,二來目標選擇余地大,三人一拍即合。同時三人也作了分工,潭林負責用工具開鎖,徐生負責入室盜竊,葉華負責望風。

 

2013318日,潭林、徐生、葉華等三人來到江蘇省泰州市,一到泰州就積極準備實施盜竊,多次進行了實地踩點,發現泰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怡和花園白天人很少,于是三人便選擇在次日下午進入該小區行竊。怡和花園小區居民都是附近地區拆遷安置的農民,平時相互間都認識。這天李大爺剛從家里出來,看到三個神色慌張的男子從對門成鳳家出來,便上前詢問,三人吱唔了一下就迅速下了樓,李大爺感到不對,輕推成鳳家的門,其門是虛掩著,且里面東西被翻得亂七八糟,李大爺一邊大聲叫抓賊,一邊用手機報警,聞聲趕到的的居民對潭林等三人進行了追趕,徐生被小區處警民警和居民合力抓獲,潭林、葉華也于當晚在其居住的旅館內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并從其住處搜查出所盜竊的金銀首飾等全部贓物,經鑒定,合計人民幣18606元。至此,潭林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不遠千里組團來泰州盜竊,初次入室盜竊,就全部落網。

 

泰州市海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此案,被告人潭林、徐生、葉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私有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處罰。為保護公民的財產不受侵犯,懲罰犯罪,依法判處潭林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判處被告人徐生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判處被告人葉華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