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子女買房、買車、找份好工作,作父母者可謂操碎了心。托人找關系順理成章地成了許多人的選擇,但這也為騙子提供了可乘之機。靖江一80后女子葉某就以自己有“門路”幫忙購得廉價車或房、介紹好的工作為誘餌,陸續騙了兩人49萬余元。日前,靖江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被告人葉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3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退賠全部犯罪所得。

 

同埭人是最大受騙者,被騙達46萬余元

 

葉某,84年生,初中文化,家住本市生祠地藏村。已是兩個孩子母親的她,本該相夫教子,辛勤持家,卻因財迷心竊,蒙生了賺錢歪招。20077月,葉某找上了同埭人耿某,稱她姑父劉某某在北京給朱镕基做秘書,手上有公務員指標,能幫耿某兒子弄成公務員。起初,耿某未動心,但葉某不放棄。兩三天后,自稱“劉某某”的人給耿某發來短信,稱他能幫耿某兒子辦成公務員,只要二十萬,如辦不成,一分不少的退錢。隔天,葉某又來耿某家,稱她姑父已在幫耿某辦公務員手續了,但耿某仍不太動心。葉某遂繼續勸說道,她老公已弄成公務員了,一月工資四、五千呢。終于,耿某動了心,表示能幫辦就辦吧。此后至20109月間,葉某陸續以“給劉某某的妻子買包、送禮給領導、招待領導;幫耿某兒子購車、買房、辦過戶、轉北京戶口”等等為由,先后騙了耿某25次,總金額達46萬余元。且據耿某反映,她被騙的錢中有四分之三是她向親戚朋友、鄰居等借的錢,至今未能還清。

 

另一被害者李某是本市馬橋人。20127月,因她丈夫與葉某的丈夫同在生祠衛生院住院相識。一來兩去,兩人便熟絡起來,葉某稱她哥哥在市公安局幫王局長開車,能幫在公安局找到公務員工作、在城里買到便宜房和車。8月底某天,葉某去李某家玩時提及她朋友有輛二手朗逸汽車出售,剛開了幾千公里,只賣45000元,可先付20000元,余款等幾年再給都行。時恰巧李某兄弟要購車,李某遂替其兄弟墊了20000元,同時托葉某幫她兒子換份好工作,葉某表示成。此后至今年1月間,葉某故計重演,圍繞幫找工作、買房子的相關事宜,先后11次騙得李某6萬余元及2條軟中華,價值計63000余元。

 

絞盡腦汁,只為圓那最初的騙局

 

除編造各種騙錢理由外,行騙者另一高招即圓謊。葉某,她一人分飾數角色,用不同的手機號碼以“自己”、“她姑父”、“劉某某之妻”、“王局”、“她哥哥”等人的名義給被害人或他們的家人發各類短信,上演“親情計”、“苦肉計”、“安撫計”,并向被害人提供自己編造的教育局通知書、房屋的財產鑒證書、律師見證書、轉校通知書等各類材料,以使被害人相信她正在幫辦事。尤其在被害人懷疑、不放心之際,她還給被害人出具了收條、借條、寫了保證,帶被害人去見了“劉某某”、買的車或房子等。但據葉某陳述,她雖有個姑父在北京工作,但并非高官,她帶被害人見的“劉某某”、車子或房子等都是隨手指的,只是為了使被害人相信,繼續騙下去。

 

東窗事發,詐騙女子悔不當初

 

葉某撒下了一個個謊言,但紙終究包不住火。今年6月,受害人李某察覺不妥,至靖江公安局揭發了葉某的詐騙行徑。同日,靖江公安局立案偵查,二日后葉某被抓獲歸案。歸案后,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稱她詐騙之初也曾想過將騙得的錢還給受害人,但當謊言的“雪球”越滾越大,積重難返時,她也只能破罐破摔;如今,她悔不當初,但詐騙款項早被她揮霍一空,已無力退賠兩被害人,只能接受法律的嚴厲制裁。

 

法官提醒】類似的詐騙犯罪在社會中屢屢可見,行騙者多是利用鄰居、朋友等熟人間的信任感,及被騙者“愛占便宜”、“急于辦成事”等心理進行犯罪。它警醒“潛在的被害者”,天上掉餡餅的事看似美好,實則暗藏危機,當“好事”降臨時,不要輕信、多多警惕,才能遠離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