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結婚剛一年有余,近日卻到法院以妻子拒絕夫妻生活為由要求離婚。近日,昆山法院審結該案,雙方最終協議離婚。

 

小張與小劉均為外地人,經人介紹后相識、戀愛。戀愛期間,小張對小劉疼愛有加,為小劉花錢更是好不吝嗇。兩人感情穩定,2012年初兩人在老家登記結婚。婚后家庭瑣碎開支增多,兩人又面臨在昆山買房定居問題,小張為小劉的花費自然較以前減少。正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經濟壓力的增大讓小劉越發認為丈夫沒本事。兩人生活已此般拮據,以后又怎能給孩子好的生活?對丈夫日益失望的小劉,自20131月開始變拒絕同居,并堅持丈夫給能給自己好的生活之前拒絕要孩子,兩人為此產生矛盾。小張最后選擇以訴訟結束僅維持了一年多的婚姻。小劉也同意離婚,最終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法官說法: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痘橐龇ā芬幎ǚ蚱抻谢ハ喾鲋牧x務。本案中,小劉嫌丈夫經濟條件不好而拒絕夫妻生活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夫妻感情,也侵犯了小張的權利。面對家庭經濟壓力,夫妻應相互扶助,共同創造富裕的生活。既能同甘又能共苦才會擁有和睦、幸福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