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個電話跨縣砍人三刀,事后得了2600元,卻換來一年三個月的牢獄時光。近日,江蘇省建湖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男子王某系88年出生,大豐市人,曾因犯詐騙罪,于2007年被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129月中旬,周某打電話給王某,讓王某幫他去砍一個人,王某一口答應,隨后從大豐來到建湖。同年19日下午,周某攜帶兩把砍刀、鴨舌帽、口罩、手套等物品,同王某駕駛無牌起亞福瑞迪轎車,在建湖縣城內尋找崔某駕駛的一輛無牌新尼桑轎車。

 

兩人最終在近湖鎮新揚路某浴室門口找到目標,并一路尾隨跟蹤,至崔某家門口不遠處停下。周某看到崔某夫妻二人從車上下來,準備進家門,便讓王某一人下車去砍崔某。王某戴上鴨舌帽、口罩及手套,手持一把砍刀跑到崔某身后,向其右上肢等處砍了三刀。駕車逃離現場后,周某付給王某2600元。201361日,王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經鑒定,被害人崔某的右上肢被砍傷,損傷程度為輕傷。

 

建湖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某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