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裝有病被揭穿 拒不履行被拘留
作者:曹銳 發布時間:2014-01-02 瀏覽次數:488
近日,如東法院在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被執行人李某佯裝有病并稱無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執行人員將其帶至醫院檢查后將其謊言揭穿,并依法對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強制措施。
2010年2月5日,李某與某木材公司簽訂了《木材買賣合同》一份,同日木材公司給付李某定金10000元,李某出具給木材公司定金收條一份。但在雙方合同簽訂后,李某既不履行合同,也未返還定金,后木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李某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20000元。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合同違約方未能按約履行合同義務,對于守約方給付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故對木材公司要求李某雙倍返還定金20000元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支持,并判決李某限期返還定金20000元。
判決后鑒于李某未履行上述返還義務,木材公司于今年申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但被執行人李某為逃避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法院執行人員到其家中執行時,稱其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沒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人員讓其拿出病歷等相關資料時,其又找托詞表示病歷薄等資料暫不能找到,后執行人員將其帶至附近的醫院進行身體檢查,經醫院醫務人員仔細檢查,并未發現被執行人李某其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當執行人員拿著醫院出具的檢查報告出示給李某時,李某其佯裝有病的謊言不攻自破,此時其只是低頭不語。鑒于被執行人李某在法院送達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人員依法對其采取了強制措施,將其予以司法拘留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