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過失致人死亡賠償又獲刑
作者:秦厚友 李軍榮 發布時間:2013-12-31 瀏覽次數:466
近年來,隨著私家車的日益普及及種類繁多的電動車紛呈問世,各種代步工具在人們為子女提供入學就讀方便的同時,也日漸成為校園周邊環境的“隱形殺手”,被世人所矚目。保安作為學校管理的重要輔助力量,維護校園周邊秩序,確保校容、校規、校序井然是職責所需,任務使然。但凡事都有度,越度易其反,俗話說:“物極必反”。筆者就借以一個真實的案例來告誡奉獻在各條戰線上的保安們,并與之共勉。
2012年12月22日8時許,被告人劉某某在泰州師范高等??茖W校迎春校區門口,因維持車輛停放秩序與被害人申某某發生口角,雙方發生推搡。期間,被告人劉某某將申某某用力推倒在地,致其顱腦嚴重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某因小事釀成了彌天大罪,悔恨交加,聲淚俱下。
不久前,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應當預見自己手推被害人朱某某的行為可能會發生致對方死亡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被害人申某某受傷后醫治無效而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處罰。被告人劉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某案發后積極對被害人進行救治,并主動配合單位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民事賠償。據此,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對劉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的判決。
本案源自于我們生活中的個案,與我們的生活休戚相關,也許常人一生中都不會發生類似情景,逝者如斯乎,但是教訓卻是耐人尋味而又蘊含深刻哲理,凡事倘若過而不及,往往會適得其反,越度即逾法,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靈活處置,審時度勢,才能科學而又穩妥地破解各種棘手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