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賣玩具 送貨上門遇“色狼”
作者:弘法 發布時間:2013-12-31 瀏覽次數:1223
家住泗洪縣城的鄧麗麗自己創業開了一家小商鋪賣玩具,為了進一步拓展業務,她利用微信宣傳推銷售產品。沒想到在一次送貨上門時,她遇到了色狼,該女子機智逃脫魔掌。泗洪法院12月20日不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案件,以被告人江永波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13年9月初,鄧麗麗通過微信認識了江永波。9月24日,江永波稱想向鄧麗麗購買玩具,并要求送貨上門。吃完午飯,鄧麗麗就帶上玩具騎著電動車到江永波居住的小區,13時許,鄧麗麗敲開了住在郊區某小區江永波的家門,當鄧麗麗到達江永波家的時候,江永波發現鄧麗麗頗有姿色,頓時淫心大起,心想,送上門的美色不能讓她跑掉。為了穩住鄧麗麗,江永波讓鄧麗麗進門教他玩拼圖游戲,并許諾教會就買下來。因為客廳光線暗,江永波就把鄧麗麗叫到衛生間旁邊的臥室,鄧麗麗拆了一個拼圖耐心教他玩。當鄧麗麗準備離開房間時,忍耐不住的江永波就從后面突然抱住她,強行將鄧麗麗按倒在地上,后采取親摸、言語威脅等方式欲強行對鄧麗麗實施奸淫,在鄧麗麗意識到自己無法與江永波正面對抗時,謊稱其有性病,并假借有償與被告人許浩口交等方式創造機會逃脫,其間鄧麗麗說想上衛生間。 隨后,趁機擺脫江永波奪門而逃。
鄧麗麗赤腳跑到樓下后,攔住了一輛電動車,告訴車主自己的遭遇。車主答應載她回家,在回家的路上,鄧麗麗果斷地報了警。當天江永波就被警方逮捕,隨后檢察院以強奸罪將其訴至泗洪法院。
泗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永波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被告人江永波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據此,泗洪法院依照我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有關的規定作出上述判決。